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一千七百八十五章 三大层次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    而重剑阶段则不追求锋利与否。



    讲究的是重剑无锋,大巧不工,以势压人。

    已经算是准宗师境。



    但想要步入宗师,还需要再突破。



    达到‘无剑’层次。


    这个层次有两个阶段。



    第一阶段是人剑合一。

    此时的剑意,是纯粹的意境力量,无需用有形之剑来施展。



    陈林估计,凡是能登上宗师榜的,都应该达到了第二阶段,也就也是无剑无我之境,强弱之分,就是对剑意领悟的强度。



    至于剑主。



    则是第三个大层次。



    这个层次还叫做‘有剑’。



    有剑,无剑,再回到有剑,是一个蜕变的过程。



    第三层次的有剑,并非是再次使用利剑,重剑,木剑,而是将剑意化形,形成了自己的意念之剑。



    心之所在,剑之所达。



    是为剑主!



    将传承领会完毕,陈林对此界的剑道有了直观的认识,与外界的剑修似乎不太一样,更加的纯粹,更加的专一。



    高度也更高。



    剑主境界,已经超出了想象,外界没听说谁能达到这样的地步。



    锦如画肯定不行。



    唯一可能的,就是那位剑圣,但是他没有见过剑圣出手,无法确定。



    但有一点可以确定,剑主境界对应的,就是永恒级别!



    弄清楚境界划分,陈林暗暗心惊。



    这么一个小小的场景,就有三十六位堪比永恒境的强者,等级高的有点离谱了。



    而且可能不止三十六个。



    宗师榜排名靠前的那些,大概率也有剑主的实力只是受限于名额,才无法成为剑主。



    太强了!



    手下都这么强,剑女达到了什么地步。陈林都不敢想。



    他怕想多了,生出退缩之心,不敢去面对。



    但功勋币只有一枚,还不知道有没有用,他必须要去剑湖一试。



    陈林想完此界的情况,又开始思索自身。



    他赖以为傲的赋灵之境,只不过才是第一层次的顶点。



    只能在宗师之下逞威风。



    遇上宗师,就只能用其它手段才行,而且就算用其它手段,也未必能抗住。



    宗师对应的可是真境!



    而他要进入宗师境界,需要达成人剑合一才行。



    这里的人剑合一,可不是外界说的那种,是剑意与自身的融合,玄而又玄,如若没有参悟剑之大道,根本无从下手。



    至于说赋灵之境。



    这个境界的确玄妙,还是综合性的状态,不但能用在剑修上,还能在其它领域起到特殊的中作用。



    而此界剑修所谓的化腐朽为神奇,是单纯的让自己的本命之剑诞生灵性。



    所以称之为点灵。



    与他的赋灵之境没有可比性。



    但陈林并没有自得。



    赋灵之境再好,对目前的情况也没有帮助,他必须完成人剑合一的步骤,才能进入宗师境。



    这是必经之路,没有捷径。



    而且这一关不好过。



    不是不好过,是根本没有头绪,哪怕是得到了剑道真解传承,仍然一头雾水。



    “可惜了,要是小草能进来,应该能有帮助。”



    陈林喃喃自语。



    小草先天就是人剑合一状态,而且还做过他的本命之剑,能够帮助他参悟剑意。



    但是他不达宗师境,就无法解除规则限制,也就没办法将小草召唤进来。



    如果达到宗师境,也就没必要召唤对方。



    


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
    分别是利剑,重剑,木剑。



    利剑阶段就是追求名剑宝器,以剑的锋利来强大自身,对剑的依赖很强。


    第一个层次是‘有剑’。



    此部分记载了三个境界。


    只要拥有一柄绝世宝剑,就能称之为强者,成为人上人。


    这个阶段就已经生出剑意雏形,对标的话,算是达到了白衣剑士的级别。


    而这个阶段之后,就是化腐朽为神奇,将平凡之物赋予超凡力量。

    至于木剑阶段。



    就是不滞于物,草木竹石均可为剑,依靠的是剑意,对招式已经不存在依赖。

    陈林用了很长时间,才将传承信息吸纳完毕。



    这份剑道真解共包含了三部分内容,对应着本界剑修的三个大层次。

    第一千七百八十五章 三大层次 (第1/3页)


    宅院内。

    不再需要剑。



    人即是剑,剑即是人,不分彼此。



    第二阶段是弃剑。


    无剑无我,只有一意。



    那就是剑意!

阅读我在诡异世界谨慎修仙最新章节 请关注无双小说网(www.buxia.la)

上一章 章节目录 下一页